這一篇文章裡面90%的內容都是由我個人原創,
不要以為把標題改一改,加一兩句話就不算抄襲,
竟然還敢寫來源是貴站原創,我鄭重要求你們把文章拿下,
並且刊登道歉啟事,說明你們的錯誤,並向我(羅漢姣)本人道歉。
若沒有這麼做,我已經頁面儲存,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(小捧由教學:法律上並沒有什麼「保留法律追訴權」的概念喔!在追溯期限的規定就是釀子,不是你說要保留或不保留可以決定的,但最後一定是要落一下這一句狠話無誤!)接著,本人開始細看文章,看他給我貼得多麼七零八落,結果不看則已,一看羅漢姣大為開懷,當場S魂飆起,開始改了起來。
(由於羅漢姣一貫的低調,故部份畫面以馬賽克處理,萬一您還是發現任何「線索」,那一切都是羅漢姣的障眼法!)
改得過程太歡樂了,以至於本人非但不生氣,還感到相當喜悅!羅漢姣在台灣還沒紅,竟然就先在大陸竄起!莫非我要循「潘偉柏」模式,從大陸紅回台灣?或者我會 像「歐漢聲」一樣,在大陸火紅,但在台灣卻要死不活?還是我能不能跟S.H.E.一樣兼顧全球市場?霎時間,突然後悔了起來,應該談談合作,不該寄那封兇 狠的信阿!(打滾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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